“零口供”抢劫案,公诉人如何运用间接证据指控犯罪
“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我均不认可。”近日,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潘某宏抢劫案时,被告人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依旧不认罪,并拿出文字材料准备为自己辩护。
“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我均不认可。”近日,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潘某宏抢劫案时,被告人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依旧不认罪,并拿出文字材料准备为自己辩护。
“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我均不认可。”近日,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潘某宏抢劫案时,被告人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依旧不认罪,并拿出文字材料准备为自己辩护。
研究表明,山西大同“订婚强奸案”中,法院在无直接物理证据(如精斑或处女膜破裂)的情况下,基于受害者证词和行为认定强奸罪,引发证据强度争议。
我国《刑法》第236条明确规定,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,使用暴力、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。法律条文中的关键词“违背意志”是定罪的核心,而“反抗”仅是判断意志状态的外在表现之一。最高人民法院在《关于审理强奸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中进一步指出
公司为了拒付N+1赔偿,让HR给他扣了一顶性骚扰女同事的帽子,逼他签自愿离职,否则让警方处理,还说有人证,把我弟关在一间会议室里“想清楚”。